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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甌市企業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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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產業投資發展環境,促進全市經濟健康發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結合上級關于惠企紓困各項政策和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規模工貿業企業政策
      1.對我市當年新建投產入規的工業企業,按當年開票銷售額進行配套獎勵,年銷售2000-5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獎勵。
      2.對規模以下轉為規模以上的企業,單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3.對新增工業入統企業(含規下轉規上)按入統當年實際開票銷售額10%給予獎勵,但不超過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增量的100%,且一家企業最高獎勵金不超過50萬元。
      4.銷售總額億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年度實際開票銷售總額增量部分按1%給予獎勵,但不超過對地方經濟貢獻增量部分的5%(銷售額當年達億元以上,億元以下部分按第5條執行)。
      5.銷售總額億元以下的入統制造業企業,當年年度實際開票銷售總額增量達1000萬元以上,增量部分按1%給予獎勵,但不超過對地方經濟貢獻增量部分的5%。
      6.對當年新進入統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的批發企業、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零售企業、銷售額達到200萬元的住宿業、餐飲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二、工業企業政策
      1.對新入駐我市工業企業獎勵
        (1)新入駐我市的工業企業,自完成供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起6年內(不含酒行業),年度實際開票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且畝均銷售額達75萬元的,或年度畝均實際開票銷售額達250萬元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銷售額的6%獎勵。該獎勵前4年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后2年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50%,累計獎勵金總額不超過實際已交地價款。2018年起入駐我市“一區三園”工業項目參照執行,原市政府研究“一企一策”工業項目另行研究。
      (2)新入駐我市的白酒企業,自完成供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起8年內,年度實際開票銷售額達到35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且開票銷售額每年遞增20%,或年度畝均實際開票銷售額達36萬元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銷售額的6%獎勵。該獎勵前5年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后3年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50%,累計獎勵金總額不超過實際已交地價款。我市擴建新增用地項目參照執行。其中,擴建新增用地項目以完成供地前三年該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平均數為獎補基數。
      (3)對新入駐企業(含規下)建設三層(含三層)以上廠房的,第三層按每平方米120元獎勵給企業,三層以上部分每增建一層每平方米獎勵增加20元。獎勵資金按經聯合驗收合格且投入生產的面積計算,自投產之日起予以最多連續三年獎勵,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已交地價款。
      (4)企業、商會、協會、中介機構等新引進市域外關聯制造業企業的,在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30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對新引進關聯制造業企業的引資方予以30萬元獎勵。對引進重大招商項目的企業或個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揚。
      2.對利用閑置土地、廠房“騰籠換鳥”工業企業獎勵
         對全資整體收購停產工業企業,利用閑置土地、廠房投資新辦的工業企業,從過戶不動產權證起5年內,年度實際開票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且畝均銷售額達75萬元的,或年度畝均實際開票銷售額達250萬元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銷售額的6%獎勵。該獎勵前3年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后2年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50%,累計獎勵金總額不超過地價款(土地面積以產權證為準,以當年自然資源局土地掛牌出讓該地塊所屬園區的土地出讓最低價計算)。2018年起經市政府研究同意“騰籠換鳥”工業項目參照執行。
      3.對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的綠色制造業獎勵
      對首次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及循環經濟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下同),市本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對首次新增遴選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對當年新列入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4.對企業科技研發投入、技術中心、實驗室建設、智能制造示范獎勵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技術開發中心、小(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或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獲評工信部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項目)或工信部智能制造專項扶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當年度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上述工業企業獎勵由市工信商務局會同財政局及企業所轄單位進行認定。
      三、限售股減持企業扶持政策
      在2022年至2025年期間,對企業年累計減持收入達5000萬元(含)以上8億元以下,按不超過減持收入的13%,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50%給予獎勵。
      四、建筑業、房地產企業政策
      1.對在我市注冊的建筑業、房地產企業,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甲級)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施工資質改革后,只對甲級予以獎勵)。勘察設計、造價咨詢、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機構等服務類企業,資質晉升為甲級(一類資質)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企業資質晉升滿一年后才能申請獎勵,企業同一年度內有多項資質晉升的不重復獎勵,按最高獎項予以獎勵。外地特級、一級、二級總承包企業和甲級(一類資質)的勘察設計、造價咨詢、工程監理等服務類企業總部(法人機構)遷移到我市,進行法人工商登記注冊和再創業發展,有1年以上經營業績且在我市開票金額5000萬元以上的,按本市企業晉升資質標準給予獎勵。
      2.對本市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本市內承建非國有投資的(含非國有出資政府配建項目、非國有投資占主導或控股地位,如有投資主體變更的,以最初承接工程時的非國有投資主體予以認定)的工程項目,年開票金額(含分包開票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按開票金額(不含分包開票金額)的0.5%獎勵給企業,獎勵金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20%。
      3.對本市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市外承接項目回本市開票200萬元以上的,按開票金額(不含分包開票金額)的0.7%給予獎勵,獎勵金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60%。其中0.5%獎勵給企業,0.2%獎勵給企業注冊地所在鄉鎮(初次引進注冊鄉鎮)。
      五、第三產業企業政策
      1.對當年新入統的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營業額達2000萬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及科技推廣和應用等行業企業營業額達1000萬元;居民服務修理、機動車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娛樂業、新聞出版業等行業企業營業額達5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2.對當年新入統的規模以上非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水利管理、環境治理、公共設施管理、衛生等行業企業營業額達2000萬元;土地管理、教育、房地產服務管理等行業企業營業額達1000萬元;養老、社會工作等行業企業營業額達5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3.對在建甌市轄區注冊且營業性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落戶建甌的物流企業(對現有道路貨運企業且企業法人注冊地在建甌市境內的),升級為規模服務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裝卸搬運倉儲業、管道運輸業等其他營利性企業升級為其他營利性規模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六、政策兌現程序
      1.限售股減持企業扶持政策由企業按規定時間向市工信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經市財政、稅務、統計等相關單位聯合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2.建筑業、房地產業扶持政策由企業按規定時間向市住建局提交申報材料,經市財政、稅務、統計等相關單位聯合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3.工業企業扶持政策由企業按規定時間向市工信商務局、發改科技局或市工業園區管委會提交申報材料,經市財政、稅務、統計等相關單位聯合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4.第三產業企業扶持政策由企業按規定時間向市發改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經市財政、稅務、統計等相關單位聯合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5.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通過調度款形式撥付給各牽頭部門,各牽頭部門負責及時兌現企業,據實結算。
      七、其他事項
      1.本政策獎勵適用對象為在我市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納稅、入庫納統的企業
      2.企業對年度(按會計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實際開票銷售總額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享受其中一項;企業享受上級出臺的優惠政策獎勵,其中由市本級財政出資兌現部分,不再疊加計算兌現。
      3.規模工貿業企業、建筑業(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企業)、第三產業入統企業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參照甌政辦〔2018〕57號文件執行。
      4.本政策實施后,《建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建甌市促進工業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的意見〉的通知》(甌政綜〔2018〕95號)、《建甌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規模工業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甌政綜〔2018〕118號)、《建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工業企業和內貿企業發展的若干獎勵措施〉的通知》(甌政辦〔2019〕73號)、《建甌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措施意見(修訂稿)》(甌政綜〔2021〕109號)同時廢止。依據以上文件應兌現而未兌現的獎勵,按原文件精神,依據“一企一策”專題研究解決。
      5.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時間至2025年12月31日。若在試行期間遇到相關政策調整,造成有關政策無法兌現的,則以上級政策為準。本文件解釋權歸建甌市工信商務局、財政局所有。

      建甌市企業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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