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北京市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二手機動車買賣交易。
二、本合同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掛車和摩托車。
三、本合同簽訂前,當事人雙方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充分了解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結合具體情況及交易雙方協商情況如實填寫,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四、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繳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應了解、查驗車輛的狀況。
五、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供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
甲方(買方): | 乙方(賣方): | |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聯系地址: | 聯系地址: | |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二手機動車(以下簡稱“機動車”)買賣的相關事宜協商達成本合同。
特別約定:為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取代交易雙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口頭或書面約定,關于本合同項下機動車買賣事宜的約定均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第一條 機動車基本情況
車輛品牌、類型及型號: 車身顏色: 車輛號牌:
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所有人姓名/名稱:
初次登記日期: 行使公里數: 排量/功率:
保險有效期至: 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有 □無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 □貨運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他
車輛狀況:
第二條 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1.機動車價格
經雙方協商一致,機動車價格為(不含稅費) 元,大寫 元;車輛過戶、轉移登記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由□甲方 □乙方 □ 承擔。
2.其他費用
除前述成交價格外,甲方還應支付的其他費用如下: 。除本合同明確約定外,甲方無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價款或費用。
3.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一致,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乙方交付機動車后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辦理完畢機動車過戶手續后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其他方式:
4.乙方收款賬戶
甲方應將費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賬戶:
銀行賬戶: 支付寶: 微信:
第三條 機動車交付、驗收與過戶
1.機動車交付及風險承擔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將機動車交付給甲方。
機動車交付給甲方前,機動車損毀、滅失等全部風險由乙方承擔,機動車交付給甲方后,機動車損毀、滅失等全部風險由甲方承擔。機動車交付時,本合同附件三所列證明或憑證應于機動車交付時一并交付給甲方。
2.機動車驗收
乙方交付機動車時,甲方應同時對機動車外觀、里程數、贈品、配件等可立即當場驗收的事項進行驗收并確認,對于無法通過當場驗收的事項,甲方應于乙方交付機動車后合理期限內進行驗收。
3.機動車過戶
機動車過戶、轉移登記手續由□甲方 □乙方 □ 負責辦理。過戶、轉移登記手續應于 內辦理。甲乙雙方均應配合提供辦理機動車過戶、轉移登記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
第四條 機動車鑒定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次交易機動車□需 □無需進行機動車鑒定。
鑒定機構信息如下:
名 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機動車、接受相關服務。
(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相關價款、提供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
(3)其他 。
2.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交付車輛、為甲方辦理或配合辦理機動車過戶、轉移登記手續并提供相關服務。
(2)乙方應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機動車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鑒定報告(如有)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3)乙方應保證對機動車享有合法的處置權或所有權。
(4)乙方應保證其銷售的機動車不存在以下情況:1)已報廢或者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2)在抵押期間或者未經海關批準交易的海關監管車輛;3)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期間的車輛;4)通過盜竊、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車輛;5)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車架號碼與登記號碼不相符,或者有鑿改跡象的車輛;6)走私、非法拼(組)裝的車輛;7)不具有本合同附件三所列證明、憑證的車輛;8)在北京市行政轄區以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車輛;9)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車輛。
(5)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相關價款。
(6)乙方收取價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7)其他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機動車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情況或乙方所出示或提供的與機動車有關的證件、證明、鑒定報告(如有)及信息存在虛構、偽造情形的,或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交付車輛及/或有關證明、憑證的,每遲延一日,乙方應按照合同總價款(包括機動車價款及其他費用,下同)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致使機動車無法交付或不能辦理過戶、轉移登記手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價款并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或雙倍返還定金(如有);因甲方原因致使不能辦理過戶、轉移登記手續或甲方取消交易的,乙方已收取的定金(如有)不予退還或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機動車已交付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機動車。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5.其他 。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八條 合同文本及效力
1.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其余用于辦理機動車過戶、轉移登記手續使用,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人)/簽字(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以書面方式作出。
4.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法人適用]: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法人適用]: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北京市 區
附件一:車輛狀況說明書(車輛信息及所含配件表)
附件二:交易雙方身份證明文件
1、買方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賣方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件三:機動車證明、憑證
□車輛外觀照片
□機動車號牌
□《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行駛證》
□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車輛保險單
□機動車鑒定報告
□購車發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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