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國防專利,應當提交國防專利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摘要、國防專利申請密級證明,有附圖的應當同時提交說明書附圖,并指定其中一幅作為摘要附圖。應當提交申請文件一式一份。
二、本表應當使用國家公布的中文簡化漢字填寫,表中文字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為黑色。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內容的,應當在方格內作標記。
四、填表說明
1.本表第①、②、③、④、23欄由國防知識產權局填寫。
2.本表第⑤欄發明名稱應當簡短、準確,一般不得超過25個字。
3.本表第⑥欄發明人應當是個人。發明人有兩個以上的應當自左向右順序填寫,發明人姓名之間應當用中文分號或者頓號隔開。發明人可以請求國防知識產權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請求不公布姓名,應當在此欄所填寫的相應發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⑦欄應當填寫第一發明人居民身份證件號碼。
5. 本表第⑧欄填寫產生本申請的項目信息,經費來源指產生國防專利的經費來源渠道,若為混合經費來源,請多項勾選。若選擇國家財政投入,需要填寫經費下達部門及產生該專利的合同編號。經費下達部門填寫國防專利研發經費的下達部門,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國防科工局等。產生該專利的合同編號填寫產生國防專利的項目的合同編號。
6. 本表第⑨欄申請人是個人的,應當填寫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名稱;沒有組織機構代碼的,使用公開名稱,并與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單位名稱一致。申請人是軍隊單位的,院校填寫到大學或學院,系和教研室不得作為申請人;研究機構填寫到研究院或研究所,研究室不得作為申請人;部隊番號不涉密的,單位名稱應填寫部隊番號。申請人應當填寫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詳細地址欄應當包括省(自治區)、市(自治州)、區、街道門牌號碼,或者省(自治區)、縣(自治縣)、鎮(鄉)、街道門牌號碼,或者直轄市、區、街道門牌號碼。詳細地址應當符合郵件能夠迅速、準確投遞的要求。
7.本表第⑩欄,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填寫聯系人,聯系人應當是本單位工作人員并填寫聯系電話;未委托國防專利代理機構的,還應當填寫機要通信地址。機要通信地址應當填寫規范,符合機要郵件能夠迅速、準確投遞的要求。
未正確填寫機要通信地址且未委托國防專利代理機構的,國防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相關文件需由申請人面取。
8.本表第?欄,申請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請人為代表人時,應當在此欄指明被確定的代表人。
9.本表第?欄,申請人委托國防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此欄。
10.本表第?欄,申請是分案申請的應當填寫此欄。申請是再次分案申請的,還應當填寫所針對的分案申請的申請號。
11.本表第?欄,申請涉及生物材料的應當填寫此欄,并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提交生物材料樣品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
12.本表第?欄,申請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應當填寫此欄。
13.本表第?欄,發明的完成依賴于遺傳資源的,應當填寫此欄。
14.本表第?欄,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填寫此欄。
15.本表第?欄,申請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應當填寫此欄,并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證明文件。
16. 本表第?欄,申請人應當填寫說明書附圖中的一幅附圖的圖號。
17.本表第?、21欄,申請人應當按實際提交的文件名稱、份數、頁數及權利要求項數正確填寫。
18.本表第22欄,委托國防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國防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未委托國防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有多個申請人的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19.本表第⑥、⑨、?欄,發明人、申請人、要求優先權聲明的內容填寫不下時,應當使用規定格式的附頁續寫。
國防專利請求書范本(國知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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