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三)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0人;
(四)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以上。
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一)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二)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權 重 |
三級指標 |
單位 |
權重 |
基本 要求 |
創新 投入 | 創新 經費 |
20 | 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 | 萬元 | 8 | ≥5 |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12 | 分檔 | |||
創新 人才 |
15 | 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 | % | 7 | ≥3 | |
技術中心擁有的高級專家和博士人數 | 人 | 4 | ≥5 |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4 | ≥20 | |||
創新 條件 |
技術 積累 |
13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5 | ≥5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4 | ≥ 10 | |||
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 | % | 4 | ≥3 | |||
創新 平臺 |
12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4 | ≥3000 | |
國家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3 | ≥ 1 | |||
省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2 | ≥ 1 | |||
通過國家 ( 國際組織 ) 認證的 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個 | 3 | ≥ 1 | |||
創新 績效 |
技術 產出 |
15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5 | ≥ 10 |
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6 | ≥5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 | 項 | 4 | ≥ 1 | |||
創新 效益 |
25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10 | ≥20 |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 | 10 | ≥ 15 | |||
利潤率 | % | 5 | ≥5 | |||
加分 | 加分 | 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5 |
說明:
1.考慮到不同規模企業在研發投入強度上存在顯著差異,對 “研發經費支 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這一指標的基本要求按照企業規模劃分為4 檔:主營 業務收入 500 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為 1.0%,主營業務收入 100 ~ 500 億元 (含 100 億元)的企業為 1.5%,主營業務收入 10 ~ 100 億元(含 10 億元)的企業為 2.0%, 主營業務收入 10 億元以下的企業為 3.0%。
2.企業作為主要完成單位或企業員工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家自然科學、技 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特等獎每項加 5 分,一等獎每項加 3 分,二等獎每項 加 1 分,累計不超過 5 分。
二、行業系數
行業名稱 | 研發經費支出 占主營業務收 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收 入占主營業務 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利 潤占利潤總額 的比重 |
農業 | 1.5 | 1.5 | 1.5 |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 2.0 | 3.0 | 3.0 |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 2.0 | 3.0 | 3.0 |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 2.0 | 3.0 | 3.0 |
農副食品加工業 | 1.5 | 1.5 | 1.0 |
食品制造業 | 1.5 | 1.5 | 1.0 |
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 1.2 | 1.5 | 1.5 |
煙草制品業 | 3.0 | 1.5 | 2.0 |
紡織業 | 1.2 | 1.0 | 1.0 |
紡織服裝、服飾業 | 1.2 | 1.0 | 1.0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 鞋業 | 1.5 | 1.2 | 1.0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 制品業 | 1.0 | 1.5 | 1.2 |
家具制造業 | 1.2 | 1.0 | 1.0 |
造紙和紙制品業 | 1.0 | 1.0 | 1.0 |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1.0 | 1.0 | 1.2 |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 造業 | 1.5 | 1.2 | 1.2 |
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 2.5 | 2.0 | 1.0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1.0 | 1.0 | 1.0 |
醫藥制造業 | 0.8 | 0.8 | 1.0 |
化學纖維制造業 | 1.0 | 1.0 | 1.0 |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1.0 | 1.0 | 1.0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1.0 | 1.0 | 1.0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5 | 1.5 |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2 | 1.0 |
金屬制品業 | 1.0 | 1.0 | 1.0 |
行業名稱 | 研發經費支出 占主營業務收 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收 入占主營業務 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利 潤占利潤總額 的比重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1.0 | 1.0 | 1.0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1.0 | 1.0 | 1.0 |
汽車制造業 | 1.0 | 0.8 | 1.0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 輸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1.0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0.8 | 0.8 | 1.0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 造業 | 0.8 | 0.8 | 0.8 |
儀器儀表制造業 | 0.8 | 0.8 | 0.8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2.5 | 3.0 | 3.0 |
房屋建筑業 | 2.0 | 1.5 | 1.5 |
土木工程建筑業 | 2.0 | 1.5 | 1.5 |
建筑安裝業 | 2.0 | 1.5 | 1.5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0 6 | 1 0 | 1 0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1.0 | 1.0 | 1.0 |
其他 | 1.5 | 1.5 | 1.0 |
說明:
1.由于不同行業在研發投入與產出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技術中心評估時, 對不同行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 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三個指標引入行業系 數加以調節。
2.行業系數主要依據已認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大型工業企業統 計數據測算得到。
3.行業系數只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價時使用,企業填報時無需考慮行業 系數,按實際數據填報。評價時,根據企業填報的實際數據計算得出上述指標的 比重,再乘以行業系數,得出指標的評價值。
4.行業系數表中的“其他”行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文化、 體育和娛樂業”等行業。
三、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1.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 1500 萬元。
2.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 150 人。
3.年度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 2000 萬元。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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