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申請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應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運營時間滿 18 個月。
4.擁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 75%。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5.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 20 家。
6.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獲得融資。
7.每年有不少于 3 個典型孵化案例。
8.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 3 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 3 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9.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 10 場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報統計數據,且數據真實、完整。
相關規定文件: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下載本文檔即為該附件)
國家級眾創空間申報條件
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條件申請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2.應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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