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字跡為黑色,文字應當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被委托人應當是經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委托人應當是該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是個人的,專利代理委托書應當由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是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有兩個以上的,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此外,專利代理委托書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
三、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有兩個以上的,委托的雙方當事人是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和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僅限一家。
四、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解除委托時,應當辦理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時應當附具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簽字或蓋章的解聘書,或者僅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簽字或蓋章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專利代理機構辭去委托時,應當辦理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時應當附具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同意辭去委托聲明,或者附具專利代理機構蓋章的表明已通知對方當事人的聲明。
五、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指定該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辦理有關事務,被指定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超過兩名。
六、本表中所填寫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機構代碼、發明創造名稱應當與該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內容一致,如果該專利申請或者專利辦理過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變更后的內容填寫。
七、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請求可以由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被控侵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作全程代理,請求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時另行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另行提交專利代理委托書,并在專利代理委托書中寫明代為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
八、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的請求可以由專利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作全程代理,請求作出檢索報告時另行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另行提交專利代理委托書,并在專利代理委托書中寫明代為辦理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同時提交專利代理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專利代理委托書范本(國知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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