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十四五”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規劃的通知》(閩政〔2021〕12號)和省工信廳等十五部門《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型制造發展的實施意見》(閩工信法規〔2021〕46號)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22年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城市)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示范申報條件
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推薦的申報主體原則上為“十四五”第一批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培育對象,模式主要為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不含制造業與物流業深度融合創新發展,將另行發文)、總集成總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生產性金融服務、共享制造、檢驗檢測服務、節能環保服務及其他服務型制造創新模式。申報主體應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知名度、美譽度較高,沒有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近3年內(2019年5月1日起)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質量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等情況。
(一)示范企業
1.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應不低于5000萬元,或是在地方特色行業中處于領軍地位。
2.企業上一年度實施服務型制造項目不少于2個。
3.企業上一年度服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0%(含),具體指:相關服務型制造模式對應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0%(含)或銷售收入中研發、設計、物流及售后等生產性服務業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0%(含)。
4.通過開展服務型制造,推動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含);或通過開展服務型制造,推動企業上一年度利潤同比增長10%以上(含)。
(二)示范項目
1.申報示范項目的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應不低于5000萬元,或是在地方特色行業中處于領軍地位。
2.該服務型制造項目已實施1年以上,成效顯著。
3.有獨立的項目組負責該服務型制造項目的實施,組織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4.該服務型制造項目上一年度收入占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比重超過20%(含)。
(三)示范平臺
1.平臺應以企業為主體,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與企業形成合力;平臺類型主要有專業服務平臺、共性技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咨詢服務機構等。
2.平臺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必要的設施設備和明確的發展規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流程,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合計數的比例不低于80%。
3.平臺2020、2021年度為省內10家(含)以上制造業企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提供設計指導與支持、技術提升、檢驗檢測、共享制造、政策宣貫、案例推廣及創建輔導等公共服務,舉辦服務型制造活動不少于5場。
(四)示范城市
1.城市應為已開展服務型制造相關工作的縣(市、區),含各類高新區、開發區和投資區等。
2.擁有市級以上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總數不少于4家,其中省級以上示范企業、項目合計不少于3家、示范平臺不少于1家,包括先進制造、工業設計、工業旅游、現代物流等領域。
3.積極承辦省級工業設計大賽、“八閩杯”設計坊、服務型制造“八閩行”等活動,制定發布推動服務型制造發展的政策文件或工作計劃,有效開展服務型制造政策宣貫和經驗推廣。
二、2022年省級示范申報材料
(一)《福建省服務型制造示范申報書》(附件1)。
(二)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專項審計報告(按照申報條件要求逐項審計)。
(三)示范企業、項目、平臺近年因實施服務型制造產生的知識產權、主要成果等。
(四)示范城市近年來出臺的加快發展服務型制造的政策文件,本地發展服務型制造情況報告。
三、遴選工作程序
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推薦名單并排序,填寫《福建省服務型制造示范申報匯總表》(附件2),并于8月15日前,將初審意見正式行文報送我廳,申報匯總表及相關申報書隨文報送(一式一份)。示范城市申報書由本級政府工信主管部門負責填報,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蓋章。央屬、省屬企業統一由所在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組織申報。
我廳將開展申報材料要件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和必要的現場核查,研究確定2022年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名單,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聯系人:省工信廳生產服務業處
電話:0591-87311229,0591-87822094
郵箱:scfwyc@gxt.fujian.gov.cn
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66號經貿大廈603室
附件:(下載本文即為附件下載)
1.福建省服務型制造示范申報書
2.福建省服務型制造示范申報匯總表
福建省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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