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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助企紓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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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幫助我區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按照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根據《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區稅務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好“五稅兩費”減征優惠政策,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五稅兩費”(西藏不征收房產稅)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財政廳、區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根據條例授權和我區實際,2022年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財政廳、區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可在預繳申報、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區稅務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一類至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利率分別按照0.1%、0.2%、0.35%、0.45%、0.55%、0.65%、0.8%、0.95%執行,在此基礎上再按2022年初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計劃進行費率浮動,期限暫執行至2023年4月30日。按工程總造價、上年礦產值、上年生產銷售總產值等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企業相關工傷保險費率不變;延長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總體費率1%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單位繳費費率0.5%,個人費率0.5%;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區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企業,上年度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大型企業按照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返還穩崗資金,中小微企業按照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90%返還穩崗資金。穩崗返還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科目支出;按照“免申即享”的經辦模式,無需企業申請,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返還資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6.制定房租減免政策實施細則。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我區國有企業生產經營性房屋的,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第一季度租金減免,第二季度租金推遲到下半年征收。〔區政府國資委、各區直企業主管部門(國資監管部門)、區工商聯、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在藏中央企業參照國有企業房租減免政策執行。〔在藏中央企業負責〕各地(市)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相關企事業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且符合規定的可依法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區稅務局負責〕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區政府國資委、各區直企業主管部門(國資監管部門)、相關事業單位負責〕

        7.2022年繼續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引導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資金,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負責〕

        8.2022年繼續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對符合條件的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增加首貸,平穩續貸,提高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占比。督導轄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接續工作,保持紓困政策平穩過渡,對正常經營的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愿、吸納就業能力強小微企業的到期貸款,符合續貸條件的,要繼續給予支持,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督導轄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完善內部評價機制,落實貸款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和流程,逐步提高小微信貸從業人員免責比例,切實增強“敢貸、愿貸、能貸、會貸”的能力。〔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西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2022年繼續落實好穩健的貨幣政策和西藏特殊優惠金融政策。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西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制定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制定完善支持服務業促銷相關實施方案,鼓勵服務業行業采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旅游發展廳、商務廳、民航西藏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落實自治區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政策,對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年中小微企業月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30%的部分,根據年度調節系數,按5‰的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和引導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力度,緩解我區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財政廳、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西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落實好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利差補貼政策,鼓勵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相關市場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財政廳、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西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體系,研究推動在山南市、林芝市、那曲市、阿里地區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填補地(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空白,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主渠道作用,積極鼓勵和引導民營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力度,著力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有效發揮自治區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作用,區內融資擔保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體旅游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發生的代償或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上述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本金損失給予30%的補償。〔區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住宿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4.摸清我區住宿餐飲企業現狀和訴求,合理引導預期,制定我區住宿餐飲企業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委、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制作政策解讀宣傳海報,及時發放至住宿餐飲行業。〔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負責〕對住宿餐飲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研究制定補貼支持政策,確定核酸檢測政府補貼比例,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財政廳負責〕

        15.積極與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溝通協調,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商務廳、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6.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實施階段性緩繳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住宿餐飲行業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工傷、失業保險費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區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住宿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加大信用貸款發放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住宿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西藏銀保監局、商務廳、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住宿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根據現實需要,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西藏銀保監局、區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在藏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住宿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住宿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西藏銀保監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充分發揮自治區餐飲協會作用,鼓勵引導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商務廳、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批發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21.摸清我區批發零售業企業現狀和訴求,合理引導預期,制定我區批發零售企業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委、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制作政策解讀宣傳海報,及時發放至批發零售行業。〔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負責〕對批發零售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研究制定補貼支持政策,確定核酸檢測政府補貼比例,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財政廳負責〕

        22.按照《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9〕50號),積極爭取落實中央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開展我區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支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牽頭單位:財政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3.按照《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9〕50號),積極爭取落實中央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強我區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建設日喀則、山南等集中采購和跨區域配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3個縣域標準化冷鏈物流項目。〔牽頭單位:財政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4.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實施階段性緩繳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批發零售行業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工傷、失業保險費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區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完善“6+1+N”融資對接清單推送機制和政銀企融資對接例會制度,梳理匯總推薦我區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下給予融資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批發零售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加大信用貸款發放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區工商聯、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西藏銀保監局、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6.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根據現實需要,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西藏銀保監局、區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文體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27.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連續兩年參與“冬游西藏”的旅行社暫退還80%的質量保證金。制定我區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方案,探索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旅游發展廳、西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實施階段性緩繳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文化、體育、旅游行業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工傷、失業保險費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區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加強銀企合作,依據“一網兩庫一平臺”(西藏自治區旅游產業網、旅游產業項目庫、旅游企業名錄、旅游產業金融資金申請平臺),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登山戶外探險等重點文化、體育、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旅游發展廳、文化廳、區體育局、人行拉薩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30.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各級政府采購主體負責〕

        31.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旅游發展廳、區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將文體旅游企業融資需求納入“6+1+N”融資對接服務清單。鼓勵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文化、體育、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文化、體育、旅游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體育、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旅游發展廳、文化廳、區體育局、人行拉薩中心支行、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登山戶外探險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中心的積極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文化、體育、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區旅游發展廳、文化廳、區體育局、人行拉薩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34.2022年第四季度推出第五輪“冬游西藏”優惠政策措施。〔旅游發展廳負責〕

        五、公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5.2022年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區稅務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6.2022年免征公交客運、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區稅務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7.按照《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21〕50號),及時落實中央車購稅資金,支持公路和綜合交通運輸建設等。〔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8.按照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2〕1號),統籌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資金,對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車進行補貼,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車運營支持政策實施細則。〔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資產。鼓勵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人行拉薩中心支行、交通運輸廳、區政府國資委、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40.2022年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區稅務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1.摸清我區航空公司和機場疫情防控支出情況。統籌資源,對我區航空公司和機場疫情防控予以支持。〔民航西藏區局、經濟和信息化廳、區衛生健康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2.根據《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2〕17號),及時撥付中央級民航發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和機場航線補貼。根據《西藏自治區本級民航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藏財資〔2021〕3號),及時落實自治區本級民航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航空公司各項補貼。〔財政廳、區發展改革委、民航西藏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3.鼓勵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人行拉薩中心支行、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4.完善精準疫情防控措施。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準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冷鏈運輸、出租車、公交車、快遞、外賣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二是提升精準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三是強化精準管控隔離,科學精準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群,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四是推廣精準防護理念,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做到疫苗應接盡接,建立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眾疫情防控意識。〔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廳、旅游發展廳、商務廳、民航西藏區局、青鐵駐拉薩辦事處、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5.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范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采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是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后實施。統籌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區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保障措施

        加快組織實施。對照《實施方案》中可直接實施的政策措施,立即組織實施,確保企業盡早享受政策紅利。對《實施方案》中需要進一步細化的政策措施,盡快制定貫徹落實具體實施辦法和配套支持政策,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實施方案》盡快落實落地,盡快見效。

        加強宣傳解讀。加強《實施方案》宣傳解讀,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不斷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

        加強總結反饋。對照《實施方案》逐項建立工作臺賬,做好《實施方案》實施情況跟蹤分析,按月梳理總結各行業、各部門服務業紓困扶持措施實施效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下一步工作考慮及相關工作建議,形成月度工作總結。

      西藏助企紓困政策

        為幫助我區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按照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根據《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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