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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助企紓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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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精神,在落實好已經出臺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22年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按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根據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5.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人數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6.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要確保減免租金惠及最終承租人。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條例授權和地方實際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2022年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資金,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2022年發揮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對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持續嚴厲整治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鼓勵服務業行業采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省市場監管局、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等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鼓勵企業通過“自愿填報+信用承諾”等實名注冊方式補充完善自身信息,暢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托“甘肅信易貸”平臺,以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業務需求為導向,按照公益性原則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信息,引導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可得性和便利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對存在失信行為并按規定申請信用修復的中小微企業,申請資料齊全的,自接到申請之日起,省級層面3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幫助企業重塑信用,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行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承諾制改革。深化投資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完善全省投資建設項目“一網通辦”審批服務平臺,推進“一張圖”審批、可視化審批、信用承諾制審批,以“數據跑”代替“企業跑”,實現全流程“一網通辦”、全過程“一網統管”,推動企業投資項目早落地、早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4.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對餐飲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按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補貼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5.發揮餐飲行業協會作用,協調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6.2022年,對餐飲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且足額繳費的非失信企業,可向參保地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經批準后,申請緩繳企業應與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或者發生工傷后,依法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9.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民政、商務等部門信息共享,推動餐飲業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支持中央廚房等餐飲企業延長供應鏈,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地方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支持餐飲企業與社區養老服務網點、虛擬養老院等進行合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省商務廳、省民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21.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對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按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補貼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2.統籌中央、省級服務業發展資金,加強政策支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改造升級縣域商超、物流配送中心、鄉鎮服務中心和農村便利店,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3.通過省級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14個市州建設改造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產地市場和縣鄉農貿市場,健全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等。(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4.2022年,對零售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且足額繳費的非失信企業,可向參保地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經批準后,申請緩繳企業應與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或者發生工傷后,依法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對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商務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6.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27.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省文旅廳、甘肅銀保監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8.2022年,對旅游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且足額繳費的非失信企業,可向參保地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經批準后,申請緩繳企業應與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或者發生工傷后,依法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文旅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省文旅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0.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省文旅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1.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省文旅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2.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文旅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中心的積極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省文旅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4.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5.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6.2022年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繼續按照既定標準給予購置補貼,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領域購置車輛。(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7.2022年繼續使用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8.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交通運輸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40.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民航甘肅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1.地方可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民航甘肅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2.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予以投資補助。鼓勵地方財政對相關項目建設予以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民航甘肅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3.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省交通運輸廳、民航甘肅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4.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準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港口、冷鏈運輸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二是提升精準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三是強化精準管控隔離,科學精準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群,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四是推廣精準防護理念,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做到疫苗應接盡接,建立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眾疫情防控意識。(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5.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范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采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是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省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本地區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保障措施

        省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形勢分析,協調推動有關政策的出臺;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抓緊出臺具體政策實施辦法,及時跟進解讀已出臺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

        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情況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把握好政策時度效,抓好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及時跟蹤研判相關困難行業企業恢復情況,出臺有針對性的專項配套支持政策,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聯系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反饋行業發展動態、難點問題、企業訴求和政策落實情況。

      甘肅助企紓困政策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通知》(發改財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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