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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助企紓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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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精神,扎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幫助我省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在延續各項紓困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2022年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分別加計10%和15%,抵減應納稅額。申報繳稅時通過電子稅務局對符合條件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進行提示提醒,在線幫助納稅人準確申報,確保納稅人申報即享受,實現優惠政策應享快享。(省稅務局負責)

        2.2022年將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納入“六稅兩費”(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范圍,按規定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也可以享受。利用門戶網站、官方微信、辦稅服務廳等渠道大力宣傳“六稅兩費”相關政策,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普遍所知、普遍所用。通過納稅人學堂、上門輔導等方式,加強對納稅人和稅務人員的培訓輔導,幫助納稅人、繳費人明晰政策口徑和適用標準,確保準確理解和充分享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按規定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也可以享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稅務局負責)

        5.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免申請直接返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6.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延長至6個月。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考慮予以支持。(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稅務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政策指導,引導銀行加大對服務業小微、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和支農支小再貸款,加強對小微企業尤其是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的金融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由人民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的到期貸款,要繼續給予支持,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確保平穩續貸。(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充分發揮海南省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線下服務功能,打通信貸融資“最后一公里”,為服務業企業提供現場信貸咨詢服務。利用“海南智慧金融服務平臺”暨“信易貸”平臺增信撮合效能,進一步整合餐飲業、零售業、旅游業、運輸業等服務業企業信用信息,疊加政府各類支持政策,全力支持服務業企業獲得更多信用貸款。加快推進本地化征信公司設立運作,為服務業企業提供征信服務。持續開展“貸動小生意,服務大民生”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萬泉河”金融暢通工程,擴大服務業小微信貸服務覆蓋面。(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省大數據管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開展2022年銀行保險機構減費讓利行動,督促銀行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減少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行業監管,實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鼓勵服務業行業采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加大宣傳促銷力度,牽頭發動各涉旅企業舉辦2022年海南健康游歡樂購——“我和春天的約‘惠’”聯合推廣活動。鼓勵各類服務業企業參與“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等大型展會活動,對企業參加國內國家級展會,按照參展項目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在執行原有入瓊返瓊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對所有入瓊返瓊服務業從業人員提供1次“落地”免費核酸檢測服務。(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13.上述適用于小微企業的普惠政策,各單位可結合工作實際,將覆蓋范圍擴大至A級旅游景區、酒店和旅行社等。(省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4.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餐飲企業員工免費開展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餐飲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100%比例的補貼支持。(各市縣政府、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積極溝通對接外賣互聯網平臺,引導企業自主響應國家號召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或給予階段性服務費優惠。對能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的,行業主管部門可在行業評價、日常監管、政策制定等方面給予支持。(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根據我省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制定我省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的具體政策,對餐飲行業的企業緩繳單位應繳的保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17.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餐飲行業信貸支持力度。建立餐飲業融資名單推送對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對接餐飲業行業主管部門,依托“信易貸”平臺加強餐飲企業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和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共享。引導商業銀行完善授信評審機制和信用評價模型,提升風險定價能力,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更多的餐飲企業獲得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融資,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海南銀保監局、海南證監局、省商務廳、省大數據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向服務業領域困難企業提供融資增信,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業務,通過融資擔保機構降費獎補資金予以補貼。(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餐飲業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做到應保盡保。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給予保費補貼。(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海南銀保監局、省商務廳、各市縣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推動餐飲業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鼓勵餐飲企業考慮老年消費者的需求和特點,因地制宜對老年人提供人工點餐、現金結算、協助操作等特殊助餐服務。可結合實際支持餐飲業與社區養老服務網點、虛擬養老院等進行合作。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提供餐飲服務的旅游景區及酒店,其餐飲部分可參照享受上述紓困扶持措施。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22.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零售業企業員工免費開展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零售業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3.相關部門積極爭取中央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開展市縣商業體系建設。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和“三個下沉”(供應鏈、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務)。(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4.積極爭取中央服務業發展資金,統籌省內財政資金,升級改造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支持海口、三亞、東方、儋州、瓊海等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交易區內部道路、信息化等公共設施。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支持海口、三亞、東方、儋州、瓊海等農產品流通企業建設規模適度的預冷、貯藏保鮮等設施,加快節能型冷藏設施應用。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結合平價菜工作,支持市縣建設智慧化農貿市場和公益性平價菜攤位5000個,進一步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建設。(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根據我省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制定我省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的具體政策,對零售行業的企業緩繳單位應繳的保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建立零售企業名單推送對接機制,將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企業納入名單,引導商業銀行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加強信貸支持,并合理向零售企業減費讓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融資,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海南銀保監局、海南證監局、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7.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28.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暫退比例要達到80%以上。指導保險公司進一步優化關于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條款,增加保險責任與保證金支取流程的適配性。對保險公司服務質量進行第三方評估,實施業務末位淘汰,充分調動保險公司積極性。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對旅游質保金保險繼續實施財政補貼50%,進一步降低旅行社企業資金壓力。(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海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根據我省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制定我省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的具體政策,對旅游業企業緩繳單位應繳的保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0.鼓勵銀行機構主動與省旅游業主管部門溝通對接,暢通銀企通道,搭建銀企對接平臺。建立重點旅游業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并將融資需求與金融機構共享,提升獲貸成功率。引導銀行機構加強產品創新,向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提供具有產業特色的金融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1.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省級各預算單位、各市縣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2.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鼓勵旅游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赴國內主要客源城市舉辦路演推介活動。(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級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3.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根據旅游業市場主體的特點和資產特性,創新授信調查方式,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旅游業企業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機構完善定價收費機制,合理降低旅游業企業新發放貸款利率,規范融資收費,主動為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減費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融資,拓寬旅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海南證監局、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4.引導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加大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依托“海南省重點旅游企業數據庫”和“信易貸”平臺,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信貸支持。(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5.2022年全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省稅務局負責)

        36.2022年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通過電子稅務局對公共交通運輸業納稅人進行減免稅的提示提醒,在線幫助納稅人準確申報,確保納稅人申報即享受,實現優惠政策應享快享。(省稅務局負責)

        37.2022年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對巡游出租車、中重型卡車等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重點應用領域示范應用項目給予獎勵,用于降低車輛綜合使用成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8.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2022年加大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力度,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9.鼓勵有條件的市縣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0.加強金融機構和交通運輸等產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持續開展“2021-2023年推進海南省動產融資行動”,引導銀行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金,加大對交通運輸類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服務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海南銀保監局、海南證監局、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41.2022年全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省稅務局、民航海南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財政部門可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統一安排,統籌上級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民航海南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3.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等對我省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我省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予以投資補助。地方財政可根據交通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結合財力對相關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省財政廳、民航海南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4.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接了解轄內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融資需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及時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提供資金支持。鼓勵海南航空等航空公司和省內民航機場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融資,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海南證監局、民航海南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5.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準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港口、冷鏈運輸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二是提升精準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三是強化精準管控隔離,科學精準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群,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四是推廣精準防護理念,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做到疫苗應接盡接,建立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眾疫情防控意識。(省衛生健康委、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6.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范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采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是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后實施。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省衛生健康委、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政策落地保障措施

        (一)省級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溝通,抓緊出臺具體政策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政策兌付標準和程序。將本方案中涉及本部門職責的紓困扶持措施匯總成本部門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紓困措施清單,督導本行業切實將紓困扶持政策落地。財政、稅務、金融、社保等部門要積極主動會同各市縣政府、各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做好紓困措施落實。(省級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壓實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好本實施辦法所有助企紓困措施,用足用好服務業紓困扶持政策。(各市縣政府負責)

        (三)建立臺賬和工作情況報送制度。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建立全省實施辦法貫徹落實臺賬和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建立本行業、本單位實施辦法貫徹落實臺賬,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市縣實施辦法貫徹落實臺賬,并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好經驗、好做法。(各市縣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級有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省級相關單位如有其他紓困幫扶政策措施,可在本方案外制定實施。實施情況應當納入本方案服務業紓困工作臺賬。(各市縣政府,省級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大服務業紓困幫扶政策宣傳力度。利用電視、報紙、電臺、自媒體、微信公眾號、電子顯示屏、宣傳欄等平臺和行業協會等進行全面深入宣傳。確保服務業領域企業和市場主體人人皆知,打通紓困扶持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市縣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海南助企紓困政策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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