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碼分享

      山西助企紓困政策

      0小百 分享 時間: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印發的《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2.2022年至2024年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將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3.根據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月)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5.落實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6.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7.加大留抵退稅政策落實力度。落實好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科研和技術服務、交通運輸等領域和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足額退還。(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8.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9.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0.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1.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2.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13.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條例授權和地方實際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稅務局、省住建廳,各市人民政府)

        14.2022年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資金,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15.發揮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逐季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用好再貸款滾動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6.出臺2022年山西銀行業保險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要點。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責任單位:山西銀保監局)

        17.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

        18.向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資2億元,按照新修訂的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補償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給予保費補貼,并指導各市參照新修訂的補償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完善本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補償補貼辦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9.指導金融機構加大與服務業企業的對接力度,協調相關部門形成合力,推動太原地方征信平臺培育升級為省級地方征信平臺,更好為中小微服務業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

        20.支持服務業提質增效。對年度營業收入在全省排名前100的重點服務業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根據貢獻給予一定獎勵;對年度營業額達到500萬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飲、養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入選“中華老字號”、國家品牌戰略的省內服務業企業給予支持;對零售企業數字化、智能化、連鎖化發展項目,擇優給予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及以上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數字商務企業、電子商務示范園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納入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統計的省內電商企業給予專項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增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設備購置給予補助;對農村地區下行快件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郵政管理局)

        21.加強服務業統計監測服務和激勵。加強服務業統計監測分析工作,持續開展服務業入企服務,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及時了解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困難、問題和訴求,并積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決。及時開展入庫摸底調查,堅持應統盡統,按照“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思路,持續推動服務業不斷壯大。對年度新增納入統計部門“一套表”平臺統計的服務業調查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由省、市財政按5:5比例負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各市人民政府)

        22.持續嚴厲整治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研究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鼓勵服務業行業采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交通廳)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23.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餐飲企業員工統一要求的核酸檢測,地方政府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24.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25.2022年,餐飲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失業保險,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后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后,依法享受相應失業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26.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7.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8.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開發適合餐飲企業特點的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產品,提升保險服務水平和理賠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山西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29.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民政廳)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30.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零售企業員工統一要求的核酸檢測,地方政府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31.統籌中央、省級服務業發展資金,加強政策支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改造升級縣域商超、物流配送中心、鄉鎮服務中心和農村便利店,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32.2022年,零售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失業保險,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后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后,依法享受相應失業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33.對于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34.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35.通過“總對總”業務和網商保,加大對零售業小微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開發零售業專項產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36.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文旅廳、山西銀保監局)

        37.2022年,旅游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失業保險,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后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后,依法享受相應失業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文旅廳)

        38.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責任單位:省文旅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

        39.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40.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集體性參觀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商務廳)

        41.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文旅廳、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42.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中心的積極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市場主體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43.優化演出審批程序。對文化和旅游部門許可范圍內的演出,在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演出內容不變的前提下,一年內跨縣(市、區)舉辦兩場及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不再對巡演活動內容進行重復審核。(責任單位:省文旅廳)

        44.繼續實施“引客入晉”旅行社獎勵政策。引導文旅企業轉型升級,支持旅行社企業豐富營銷手段、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服務質量,大力開拓客源市場。(責任單位:省文旅廳)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45.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6.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7.2022年對符合中央補貼政策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繼續給予中央購置補貼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48.研究制定我省農村客運補貼及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的考核辦法及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統籌省級財政資金積極保障農村客運發展及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廳)

        49.2022年繼續使用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廳)

        50.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51.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52.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53.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54.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予以投資補助。鼓勵地方財政對相關項目建設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航產集團)

        55.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56.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準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冷鏈運輸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二是提升精準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三是強化精準管控隔離,科學精準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群,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四是推廣精準防護理念,推動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做到疫苗應接盡接,建立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眾疫情防控意識。(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交通廳,各市人民政府)

        57.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范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采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是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后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本地區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交通廳,各市人民政府)

        58.制定常態化疫情防控政策,強化多點觸發監測預警,持續加強流調溯源能力,強化集中隔離酒店建設,堅持開展重點人員核酸檢測。(責任單位:省衛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59.省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抓緊出臺具體政策實施辦法,及時跟進解讀已出臺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

        60.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情況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把握好政策時度效,抓好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及時跟蹤研判相關困難行業企業恢復情況,出臺有針對性的專項配套支持措施,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61.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聯系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反饋行業發展動態、難點問題、企業訴求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印發的《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2.2022年至2024年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將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3.根據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月)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5.落實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6.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7.加大留抵退稅政策落實力度。落實好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科研和技術服務、交通運輸等領域和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足額退還。(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8.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9.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0.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1.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2.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13.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條例授權和地方實際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稅務局、省住建廳,各市人民政府)

        14.2022年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資金,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15.發揮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逐季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用好再貸款滾動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6.出臺2022年山西銀行業保險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要點。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責任單位:山西銀保監局)

        17.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

        18.向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資2億元,按照新修訂的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補償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給予保費補貼,并指導各市參照新修訂的補償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完善本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補償補貼辦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9.指導金融機構加大與服務業企業的對接力度,協調相關部門形成合力,推動太原地方征信平臺培育升級為省級地方征信平臺,更好為中小微服務業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

        20.支持服務業提質增效。對年度營業收入在全省排名前100的重點服務業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根據貢獻給予一定獎勵;對年度營業額達到500萬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飲、養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入選“中華老字號”、國家品牌戰略的省內服務業企業給予支持;對零售企業數字化、智能化、連鎖化發展項目,擇優給予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及以上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數字商務企業、電子商務示范園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納入限入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統計的省內電商企業給予專項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增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設備購置給予補助;對農村地區下行快件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郵政管理局)

        21.加強服務業統計監測服務和激勵。加強服務業統計監測分析工作,持續開展服務業入企服務,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及時了解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困難、問題和訴求,并積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決。及時開展入庫摸底調查,堅持應統盡統,按照“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思路,持續推動服務業不斷壯大。對年度新增納入統計部門“一套表”平臺統計的服務業調查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由省、市財政按5:5比例負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各市人民政府)

        22.持續嚴厲整治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研究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鼓勵服務業行業采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交通廳)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23.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餐飲企業員工統一要求的核酸檢測,地方政府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24.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25.2022年,餐飲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失業保險,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后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后,依法享受相應失業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26.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7.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8.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開發適合餐飲企業特點的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產品,提升保險服務水平和理賠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山西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29.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民政廳)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30.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零售企業員工統一要求的核酸檢測,地方政府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31.統籌中央、省級服務業發展資金,加強政策支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改造升級縣域商超、物流配送中心、鄉鎮服務中心和農村便利店,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32.2022年,零售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失業保險,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后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后,依法享受相應失業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33.對于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34.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35.通過“總對總”業務和網商保,加大對零售業小微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開發零售業專項產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36.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文旅廳、山西銀保監局)

        37.2022年,旅游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失業保險,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后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后,依法享受相應失業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文旅廳)

        38.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責任單位:省文旅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

        39.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40.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集體性參觀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商務廳)

        41.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文旅廳、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42.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中心的積極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市場主體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43.優化演出審批程序。對文化和旅游部門許可范圍內的演出,在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演出內容不變的前提下,一年內跨縣(市、區)舉辦兩場及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不再對巡演活動內容進行重復審核。(責任單位:省文旅廳)

        44.繼續實施“引客入晉”旅行社獎勵政策。引導文旅企業轉型升級,支持旅行社企業豐富營銷手段、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服務質量,大力開拓客源市場。(責任單位:省文旅廳)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45.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6.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7.2022年對符合中央補貼政策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繼續給予中央購置補貼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48.研究制定我省農村客運補貼及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的考核辦法及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統籌省級財政資金積極保障農村客運發展及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廳)

        49.2022年繼續使用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廳)

        50.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51.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52.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53.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54.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予以投資補助。鼓勵地方財政對相關項目建設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航產集團)

        55.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責任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56.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準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冷鏈運輸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二是提升精準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三是強化精準管控隔離,科學精準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群,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四是推廣精準防護理念,推動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做到疫苗應接盡接,建立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眾疫情防控意識。(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交通廳,各市人民政府)

        57.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范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采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是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后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本地區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交通廳,各市人民政府)

        58.制定常態化疫情防控政策,強化多點觸發監測預警<警,持續加強流調溯源能力,強化集中隔離酒店建設,堅持開展重點人員核酸檢測。(責任單位:省衛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59.省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抓緊出臺具體政策實施辦法,及時跟進解讀已出臺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

        60.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情況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把握好政策時度效,抓好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及時跟蹤研判相關困難行業企業恢復情況,出臺有針對性的專項配套支持措施,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61.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聯系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反饋行業發展動態、難點問題、企業訴求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山西助企紓困政策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印發的《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通用格式
      投訴建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