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驅動發展的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的先行區”,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第一條 鼓勵企業購買創新服務
??為鼓勵和支持企業購買創新服務,高新區管委會面向園區企業發放電子化支付憑證——“火炬創新券”,并組織評定“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和“創新服務事項”。
??企業向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購買創新服務事項時,每次使用有效期內的火炬創新券在對應限額內最高可抵扣合同應付金額的40%。單家企業每年創新券額度按其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核定。
??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按季度向高新區管委會申請兌付抵扣金額。對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管委會按其當期創新券兌付金額的20%予以獎勵;單家服務機構年度獎勵金額最高40萬元。
??此條款與市級/區級政策重疊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二條 支持創新型科技企業發展
??對年度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的,自入庫之日起將企業使用有效火炬創新券抵扣合同應付金額的比例提高至50%。
??對年度首次認定及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年度首次認定通過且上一年度營收2000萬元(含)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疊加后給予35萬元獎勵;對年度重新認定通過且上一年度營收2000萬元(含)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疊加后給予25萬元獎勵。
??對年度獲評“火炬瞪羚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以下兩類企業給予補貼: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營業收入以財務審計報告為準,下同)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或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現代服務業企業,且前述兩種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數額較前一年度增長5%(含)以上;
??(2)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未達1億元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或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未達5000萬元的現代服務業企業,且前述兩種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數額較前一年度增長10%(含)以上。
??補貼方式和額度:
??屬“高新區專精特新在庫工業企業”、“規模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火炬瞪羚企業”的,根據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數額,給予10%的補貼,單家企業每年補貼額度最高300萬元;其他企業根據上一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數額,給予7%的補貼,單家企業每年補貼額度最高2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建設“火炬創新研究院”
??支持世界百強大學及其下屬院系、中科院及其下屬院所、雙一流高校及其下屬院系、央企及其下屬院所、世界知名創新型企業;或高新區百億企業、上市企業、重點招商項目、“火炬瞪羚企業”、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或由前述主體聯合,在高新區設立創新研究院,開展創新研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等活動。
??對上述創新研究院,高新區管委會每年組織評定,擇優評選不超過5家,授予“火炬創新研究院”稱號。
??對上一年度獲評的“火炬創新研究院”,給予以下扶持。
??(1)建設經費補助。首次認定的研究院,給予一次性5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2)研發投入補貼。按研究院上一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研發費用數額,給予30%的補貼。逐年進行申報,連續扶持期限最高三年,累計最高補貼金額750萬元。
??第五條 鼓勵企業建設各類研發機構
??對上一年度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類型研發機構在獲得不同級別榮譽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
??第六條 鼓勵企業開展科技攻關
??對上一年度獲評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屬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的,分別給予1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屬項目參與單位的,單家均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上一年度獲評省級/市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且屬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個項目在獲得不同級別獎項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
??第七條 鼓勵企業申報專利獎
??對上一年度獲評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上一年度獲評省級/市級專利特等獎、專利一等獎、專利二等獎、專利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件專利在獲得不同級別獎項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獎勵金額。
??第八條 鼓勵企業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利用項目
??對企業上一年度完成的專利信息分析利用項目(專利導航、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和風險預警),經高新區管委會組織評定后,擇優(最高10個)給予每個項目合同實際支付金額50%的補貼,單個項目最高1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補貼累計額度最高20萬元。對于已獲得市級/區級相關政策資助的項目,不再給予補貼。
??第二章 建設高水平孵化載體
??第九條 支持建設各類孵化載體
??對年度認定的“火炬兩岸眾創空間”和“火炬兩岸孵化器”,在下一年度分別給予該眾創空間和孵化器運營機構2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年度認定的“火炬金磚眾創空間”和“火炬金磚孵化器”,在下一年度分別給予該眾創空間和孵化器運營機構30萬元和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年度認定的“火炬專業眾創空間”和“火炬專業孵化器”,在下一年度分別給予該眾創空間和孵化器運營機構4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年度獲評的“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和“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下一年度分別給予該眾創空間或孵化器運營機構20萬元、100萬元和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本條規定的各項獎勵可疊加享受。本條款與市級政策重疊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條 鼓勵引進培育臺灣和金磚國家創客項目
??創業孵化平臺(眾創空間或孵化器)年度每新增1個常駐辦公的臺灣創客項目或金磚國家(不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創客項目,在下一年度給予該平臺運營機構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家運營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120萬元。
??第十一條 獎勵培育成果
??在創業孵化平臺(眾創空間或孵化器)的培育輔導下,在孵企業或畢業不超過12個月的企業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火炬瞪羚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按每家企業單項10萬元的標準在下一年度給予創業孵化平臺運營機構獎勵;其中,企業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火炬瞪羚企業”,僅按其中一項計算獎勵。本條獎勵與市級政策重疊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三章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擴大技術改造
??對年度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含)、且已申請市級技改政策的工業企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在下一年度可按照市、區兩級補助總額不超過該企業年度設備投資總額的10%予以補足。
??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增產增效
??對年度工業產值較前三年最高產值的增量超過1000萬元以上(含),且較前三年最高值增長超10%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下一年度按實際增量部分的2‰給予企業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
??第十四條 鼓勵小企業上規模
??對年度產值首次達到規模以上標準并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統計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其中,對自次年起連續納入統計滿2年,且年產值持續保持增長的,再給予15萬元獎勵。
??對首次納入統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制造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第四章 鼓勵智能制造
??第十五條 實施智能制造評估診斷服務專項
??高新區每年選取30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優先考慮市場前景廣闊且生產場地緊張的企業),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選擇全國范圍內優秀的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商為園區工業企業進行免費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并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機構對智能制造診斷服務進行全過程監理,幫助企業通過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提質增效,每家企業診斷服務費最高20萬元。
??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智能化改造
??(1)支持工業企業通過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臺采購設備。對年度設備投資低于500萬元的,按其通過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臺采購設備總額的1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50萬元。
??(2)對通過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臺購買整體解決方案(含工業軟件)或診斷服務的工業企業,按其自然年度通過智能制造服務平臺實際購買總額的40%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50萬元。
??第十七條 支持企業無塵車間建造
??對年度建造無塵車間投入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且潔凈等級千級、百級及以上等級的工業企業,可按不超過造價的20%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300萬元。
??第十八條 鼓勵智能制造服務商集聚
??對落戶高新區且通過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臺開展業務的智能制造服務商,按其自然年度通過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臺實際實施項目情況予以獎勵,智能設備類、整體解決方案類(含工業軟件)分別按項目實際發生總額的0.5%、1%予以支持,單家服務商每年獎勵金額最高300萬元。
??第十九條 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1)鼓勵企業開展國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評估,打造一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細化生產能力的示范工廠。對年度通過國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并獲得三級、四級、五級的企業,在下一年度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獲評省級、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參照國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三級、四級予以獎勵。同一企業在獲得不同級別榮譽(含省級、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
??(2)引導龍頭骨干企業建立國際一流的智能制造標準體系。鼓勵龍頭骨干企業按照“燈塔工廠”評選標準打造智能工廠,對被世界經濟論壇認定為“燈塔工廠”的,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在獲得不同級別榮譽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
??第二十條 支持智能制造服務平臺建設
??對整合國內外優質智能制造服務資源,并為園區非關聯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制造產品和服務的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臺,可按園區工業企業自然年度通過其實際購買設備和服務總金額的4‰給予智能制造服務平臺運營商獎勵,單家平臺運營商每年獎勵金額最高200萬元。
??第五章 鼓勵產融結合
??第二十一條 鼓勵金融機構集聚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高新區金融服務平臺創新金融產品服務高新區中小微企業,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
??對年度放款金額不少于1億元,受益中小微企業戶數不少于80家的駐廈銀行機構,按實際放款總額的2‰予以獎勵,單家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
??對年度增信融資金額不少于5000萬元,受益中小微企業戶數不少于15家的擔保機構,按實際增信融資總額的2‰予以獎勵,單家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
??對年度融資租賃融資額不少于5000萬元,受益中小微企業戶數不少于10家的融資租賃公司,按實際融資總額的2‰予以獎勵,單家公司每年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
??第二十二條 優化火炬增信貸金融業務
??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為園區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每年安排企業融資風險補償資金5000萬元,專項用于“稅易貸”和“信易貸”金融業務的貸款風險補償。
??(一)高新區管委會為合作擔保機構分擔“稅易貸”貸款風險,補償貸款本金損失的50%,年度累計補償金額最高3000萬元,超過3000萬元則停止補償。
??企業向合作擔保機構支付不高于擔保金額1%的擔保費,其余由高新區管委會給予分檔補助:(1)擔保金額在500萬元(含)以內,按照擔保金額的2%予以補助;(2)擔保金額在500萬以上的,超出500萬的部分按照1.5%予以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申請“稅易貸”貸款的累計金額最高1000萬元。
??對貸款結清的企業,按企業實繳利息的40%予以補貼。
??(二)推出火炬“信易貸”金融業務,為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高新區管委會為合作銀行分擔“信易貸”貸款風險,補償貸款本金損失的80%。年度累計補償金額最高2000萬元,超過2000萬元則停止補償。每家企業每年申請“信易貸”貸款的累計金額最高500萬元(單筆不少于200萬元)。
??第六章 支持企業引才育才
??第二十三條 支持企業引進碩博士畢業生
??對2021年7月1日起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理工科碩士研究生,在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按其獲得的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給予1:1一次性配套補貼。
??第二十四條 支持企業開展校園招聘
??鼓勵企業參與高新區組織的赴外校園招聘活動,并給予應邀參加的用人單位不超過2人,每人50%的差旅費補貼。
??第二十五條 支持企業吸納大學生實習實踐
??支持在高新區或高新區企業內設立的高校就業實習實踐基地,批量接收在讀全日制研究生、“雙一流”本科生實習實踐。對一次性接收10人(含)以上,且連續在企業服務滿1個月的,給予學生以下補貼:
??(1)交通補貼。按省內(廈門市除外)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
??(2)實習實踐補貼。按照企業發放薪酬給予學生1:1實習實踐補貼,其中博士研究生最高3000元/月,碩士研究生最高2000元/月,本科生最高1000元/月,最長6個月。
??高校就業實習實踐基地,是指高新區企業與國內高校合作共建,經高新區管委會備案的高校就業實習實踐基地。企業應當在工作開展前辦理備案。每家企業每年補貼總額最高20萬元。
??第二十六條 支持企業與國內高校聯合培養人才
??支持企業與國內高校通過校企聯合培養項目,聯合培養高端研發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所培養的全日制研究生、“雙一流”本科生進入企業工作,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并就任技術崗位滿一年的,按照博士研究生10000元、碩士研究生8000元、本科生50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人才培養補貼。
??校企聯合培養項目,是指企業與國內高校通過定向委培、專業共建、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聯合培養人才,經高新區管委會備案的項目。企業應當在工作開展前辦理備案。每家企業每年補貼總額最高20萬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措施條款若與下列政策相關條款存在相同、類似或重復時,企業可選擇適用,但不得重復享受,另有規定的除外。
??(1)高新區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國家、省、市級政策中要求高新區配套或分擔的部分);
??(2)企業所在行政區的相關政策(含高新區與各區共同承擔的政策)。
??第二十八條 本措施所指金額均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獲得獎勵和補貼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對于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高新區管委會即刻全額追回資金,并取消其后續兩個自然年度內獲得高新區財政資金支持的資格;涉及違法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十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廈高管規〔2022〕1號)同時廢止。2022年1月1日至發布之日開展的相關業務參照本措施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措施由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廈門企業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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